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有权上诉
潘女士,2015年1月17、18日某银行储蓄卡上的40000元被人转帐转走,潘女士手机银行激活,没有收到取款的相关信息,起诉要某银行支行归还本金40000元及利息等,但一审判决败诉。本人对法院判决不服,咨询如何办?
律师解答:对于潘女士是因为何种原因而败诉,因为没有参与此案件,不了解案情,很难评论。从民事诉讼程序上讲,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依两审终审制度,通常情况下,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所做判决为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简单地说,就是一个民事案件只有通过两级法院审理,才算终结。对于一审判决,如果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潘女士如果不服判决,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内提出上诉,如逾期,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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