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的一个朋友两年前找我借钱,我借给了他。他当着我的面亲笔写下借条。后来到期了他却赖账。我向法院起诉,申请笔迹鉴定,结论竟不是对方所写。法官根据鉴定结果认定我和朋友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判我败诉。请问,笔迹鉴定的作用有多大?
律师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笔迹鉴定结果就是鉴定结论的一种,鉴定结论属于证据,仅凭一个证据不一定决定案件的成败。但客观地说,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和你朋友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你有当时写借条的全程录像,或公证员的公证,或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或申请重新作笔迹鉴定,由更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等等,你同样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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