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谢某所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委员会委托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约定了管理项目及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要求谢某缴纳物业管理费,但谢某以其收房后并未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协商不成,物业管理公司遂将谢某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业主收房后,一直未入住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律师观点】
业主接收房屋后,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使用权,无论其是否实际行使了这种使用权,业主都应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之一,就是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另外,物业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业主是否使用,是否长期空置,都不影响物业管理的进行。因此,业主以未入住为由拒交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业主作为受益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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