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金某系某小区的业主,其自有的一辆摩托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时被盗。金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一直未能破案,摩托车也未能找回。金某之前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包括停车费在内的各种费用。金某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他的损失,双方协商不成,金某于是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
1、金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2、摩托车被盗是否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造成的?
【律师观点】
金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关系是明确的。但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范围内的业主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双方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双方只是单纯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只需承担一般管理责任,如提供场所、分配车位、配套设施维护、停车秩序维持等。物业公司只需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安排了保安进行了把岗、巡视等,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的约定形成了保管关系,一旦车辆损坏、丢失,物业高考公司就构成违约,由于违约责任是不以过错为前提的,因此如果没有合法的免责事由,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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