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丈夫欠债妻子偿还是常有的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吴女士的丈夫在外欠了170余万元的巨款,后去向不明。吴女士直喊冤,认为“丈夫从不管家,自己对欠款毫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她还要替丈夫还钱吗?
吴女士和丈夫张林建在1990年登记结婚,刚结婚时夫妻关系还可以,但6年后一直到现在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丈夫也基本不回家,家里的开支也从来不管。
2009年年底至2010年,张林建以做生意为由连续向外借款。目前已通过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诉讼的借款案件有19件,共计借款金额有170余万元,其中12件借款案件涉及140余万元的案件已于5月30日全部审结。
对已审结的12件借款案件中,借款人都将张林建和吴女士一同作为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吴女士共同清偿所欠债务。
庭审中,张林建一直不露面,吴女士则表示,张林建是否在外面借款,借款的用途是什么她也不清楚,借款也从来没有用到家里。另外,她表示12件案件中的所有原告,她都不认识,原告如果借款给张林建,至少也应该通知到作为张林建妻子的她吧。所以吴女士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们的要求其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
海盐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林建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140余万元,吴女士不用承担共同归还的责任。
近日,吴女士在拿到海盐法院一审判决书的那一刻,吴女士终于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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